大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恢复餐饮堂食等服务业经营活动的通告
(第16号)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的通知》(川办发〔2020〕20号)、《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川疫指办发〔2020〕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大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恢复餐饮堂食等服务业经营活动。现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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