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居民小区出入管理规定的通告(第17号)
为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夺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最后胜利。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川办发〔2020〕20号)要求,结合我县属于低风险地区的实际,决定调整城市社区居民小区出入管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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