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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大竹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10月1日起执行!
2021年09月10日 16:17   浏览:2021   来源:XuanerGe

该内容由「 大竹微生活 」为您呈现!



大竹县公安局

关于加强四轮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为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切实规范四轮低速电动车行车秩序,全力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列、《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GA802、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工作实际,制定本通告
一、未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以蓄电池为动力的四轮电动客车为四轮低速电动车。
二、严格实施注册登记制度。
1、所有上道路行驶的四轮低速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列入国家《公告》的四轮电动车,凭机动车合法来历凭证(购车发票、出厂合格证)、身份证、第三者责任保险凭证到达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申领新能源机动车号牌。
3、未列入国家《公告》的四轮低速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残疾人专用车、旅游观光电动车等),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三、道路通行管理。
1、未注册登记的四轮低速电动车不能上道路行驶,但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的公园、旅游景区以及房地产开发小区等没有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封闭式场地内使用。
2、严厉查处四轮低速电动车无牌上路、闯红灯、逆行、超速、非法改装、占用机动车道、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
3、对企业存在制发假牌假证等构成违法及犯罪的,依法对涉案企业及人员严肃查处。
4、对阻碍执法的个人及单位,依法严肃处理,涉嫌妨碍公务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所有未注册登记的四轮电动车、不能办理注册登记的四轮低速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通告有效范围:大竹县辖区范围内。
 

大竹县公安局

2021年9月10日


来源:大竹交警


大竹微生活 | 编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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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ane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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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轩儿哥,专业从事自媒体工作8年有余。每日分享本地生活趣事,让你对周边事物产生兴趣和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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