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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大竹县人民政府最新通告!关于~
2021年11月29日 21:56   浏览:391   来源:XuanerGe
大竹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2021〕3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促进煤炭消耗总量削减及清洁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2017年)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调整大竹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现将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一)竹阳街道办事处

新华社区、大众社区、大同社区、和平社区、南城社区、竹阳社区、竹海社区、荷花池社区、文昌阁社区、东湖社区、学府社区、云台社区、黄荆社区全部区域,高峰寺社区1、2、3、4、5、8、9、10、11组,莲印龙潭社区1、2、3、4、5、6、7、8、9、14组,双碑社区2、3、4、5、6组。


(二)白塔街道办事处

西城社区、幸福社区、北城社区、白塔社区、御临社区、紫荆桥社区、灯塔社区、双马社区全部区域。


(三)东柳街道办事处

东柳社区、东城社区全部区域,金龙社区1、2、3、4组,解放社区2、3、4、5、6、7、8、10组,黄家坝社区1、2、3、4、5、6、7、8、9组,汇河社区1、2、3、6、7、8组,群峰社区1、2、3、5、6、7组。

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为《高污染燃料目录》(2017)中Ⅲ类(严格)燃料组合,包括: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设备。截止本通告发布之日,禁燃区内已建成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由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制定限期改造计划,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

四、县市场监管局、大竹生态环境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国资中心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对本通告划定区域内高污染燃料的监督管理,加大清洁能源的应用推广力度,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淘汰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设备,加强禁燃区的监督管理。竹阳街道、白塔街道、东柳街道按属地管理原则,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本辖区的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大气环境隐患排查,发现存在大气污染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向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市场监管局、大竹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经信局等部门依法查处。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县政府2016年发布的《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20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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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anerGe
介绍
我是轩儿哥,专业从事自媒体工作8年有余。每日分享本地生活趣事,让你对周边事物产生兴趣和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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