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6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8〕44号)精神和《大竹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决定于2020年集中开展大竹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登记范围
大竹县辖区内3个街道办事处、28个乡镇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及其他定着物。
二、工作内容
在县政府统一组织下,开展全县农村范围内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及其他定着物的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工作,建立农村不动产数据库,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调查登记时间
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登记程序
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成立以自然资源所、村委会为成员单位的专项工作组,全力配合技术作业单位完成外业权籍调查和原始登记资料收集工作,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或相关代理人在规定时间现场指界确认、申请登记、签字盖章。权属调查成果经审核后,在本村村务公开栏按规定进行公示。各自然资源所对登记资料进行受理初审,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登记资料进行审核,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五、调查方法及步骤
(一)调查方法。采取总调查的模式,实行全外业实地调查。
(二)调查步骤。专项工作组以自然村为单位发出指界通知,凡辖区内的农民集体、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权利人(户主)会同相邻房地的法定代表人或权利人(户主)到现场指界认定房地权属界线,并由双方指界人在《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上签字认可。凡缺席或到场认定后拒不签字盖章的,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为准;无批文的,有房屋滴水界线的以滴水为界,无房屋滴水的以墙(柱)外边界线为界。如对确认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5日内向专项工作组提出重新划界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维持原确定的界址。
六、其他事宜
(一)登记资料准备。1.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负责人身份证明;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土地使用证;3.建设工程符合规划和已竣工的材料或房屋所有权证;4.其他必要材料。
(二)注意事项。1.单位指界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指界提交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2.单位负责人或个人需现场指界签字确认,有四邻的相互指界签字确认,单位负责人或个人因其他原因确实无法到达现场指界的,可委托代理人参加指界,须提供指界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三)投诉方式。本次农村权籍调查不收费,如有人员利用本次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违规收费或非法活动,可向大竹县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达州市大竹县自然资源局(北城新区名豪国际A区),咨询投诉电话:0818-5296092。
特此通告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