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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赶紧收藏,文章内容全是干货!
2021年04月27日 21:25   浏览:1478   来源:XuanerGe

年满60周岁,却没有领到居保待遇是怎么回事?

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未参加居保;二是虽参加了居保,但没有逐年缴费。目前,允许超过60周岁的城乡居民可以通过补缴参加居保,并享受养老金。


购买了居保,去世后有无丧葬费?

有丧葬费。已经领取居保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在死亡两个月内申报的,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当月养老金标准12个月计发;未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基础养老金6个月计发(但不超过其缴费总额,特殊缴费群体除外)。


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由谁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依法应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因此,在职工与用人单位因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时,建议向用工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


维权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要尽量收集在用人单位工作的一切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表、近期银行工资卡流水、工作证、工作牌、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表、单位承诺支付工资的聊天记录等。还要带上身份证并留下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配合调查处理。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可以向用人单位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代理的,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与被拖欠工资的申请事项相关的材料;

      (三)法律援助机构需要的其他材料。


农民工被拖欠工资时怎么维权?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权:

     (一)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可以电话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二)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报酬争议的,可到实际工作地或单位注册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调解或裁决。


工亡职工亲属享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自职工死亡后一直发放吗? 哪些情形会停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1.关于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范围和标准,《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明确规定: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明确了停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具体情形: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居保待遇怎么计算? 如何获得更高的居保待遇?

居保待遇=个人账户总额/139+基金养老金(现在每月100元)。居保政策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缴得多,政府补贴多,个人账户总额就越多,正常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2元,领取的待遇相应就更高。


如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报酬争议,可向实际工作地或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以及有关劳动报酬的资料;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4、集体争议的,应推举1至3名代表人,并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如何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举报投诉?

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构举报投诉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举报投诉时间:农民工发生工资被拖欠时就要及时投诉。

     (二)举报投诉地点:向用工所在地(工资拖欠发生地)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支队、大队)投诉。

     (三)举报投诉方式:可通过电话、网络、信件或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窗口。

     (四)提交的资料:举报投诉申请书,工资拖欠原因、拖欠时间、拖欠人数、拖欠金额等情况,工资花名册、考勤表、工资结算单、工资欠条等证据材料。


什么情况下失业登记会被注销?

登记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其失业登记:

       (一)被用人单位录用的;

       (二)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并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四)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七)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八)终止就业要求或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

       (九)连续6个月未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的;

       (十)已进行就业登记的其他人员或各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何确定当事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以挂靠等方式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营业执照出借方列为当事人。


逾期仍未续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末位淘汰”不合法

用人单位制订或修改规章制度,应当经过民主程序,并不得与法律法规相违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法律赋予用人单位制订规章制度的权利,用人单位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制订相关条款、约束员工,但是,所有条款均不得与法律法规相违背。“末位淘汰”是违法的,因此规章制度中的相关条款无效。


申领就业见习补贴,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是见习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是就业见习协议书;

  三是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四是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等材料

  人社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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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uanerGe
介绍
我是轩儿哥,专业从事自媒体工作8年有余。每日分享本地生活趣事,让你对周边事物产生兴趣和好奇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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